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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

我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正式启动

2016-11-22 | 来源: 松原市人民政府网

  为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难题,吉林省政府确定我市为试点城市,并于日前正式启动松原市城区(包括前郭县)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

  市人社局表示,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今年6月份,按照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了长期医疗照护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我市已正式启动实施长期医疗照护医疗保险。

  医疗照护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

  长期医疗照护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该保险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用人单位和个人暂不需要单独缴费。长期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分为城镇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和城镇居民医疗照护保险资金两部分,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统一支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参保人员缴费到账的同时,由医保基金按比例划转。其中: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以当月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分别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中划转0.3个百分点,列入城镇职工长期医疗照护保险金;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的,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0.3个百分点,列入职工长期医疗照护保险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进行划转,列入城镇居民长期医疗照护保险金。

  对入住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和日常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工劳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费等纳入长期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对入住定点的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长期失能人员中参保职工补偿比例为80%,参加居民补偿比例为70%。对入住定点养老照护机构接受服务的失能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据社会平均医疗照护标准制订包干协议,确定每床日定额包干费用标准,并规定定点养老照护机构应根据失能人员病情提供合理的照料和护理服务。

松原日报 刘伟伟 解艳霞

责任编辑: 姜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