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大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高效司法服务实质化解矛盾,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案中,原告吉林省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松原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末口头约定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C30F250型混凝土1730立方米,总计金额501850元。然而,被告在收货后迟迟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对供货事实并无太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付款进度及利息计算。这一点上双方诉求差距极大,原告方某公司坚持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及利息,被告方某公司则答辩称当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宽限付款期限。对此,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阐明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的焦急情绪,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立足案件事实,法官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长期合作的商业背景,摆事实、明法理、讲情理,引导双方摒弃情绪化对抗,理性权衡利弊。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承诺分期给付所欠货款,原告亦同意在利息方面作出适当让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此次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避免了因诉讼周期过长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案件的妥善化解关乎市场活力与经济发展。一直以来,宁江法院在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柔性司法、调解优先原则,拒绝机械适用法律,兼顾法理尺度与市场温度,用心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最大限度修复商业合作关系。下一步,宁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在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与法治力量。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