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的一天傍晚,长岭县某小区楼下缓台,王凯(9岁)独自蹲在地上玩耍,被同小区的女孩赵琪(7岁)使用男孩马昊(8岁)提供的玻璃珠击中嘴部,一颗门牙当场碎裂,鲜血顺着嘴角流下。
事故发生后,王凯的家长为照顾受伤的孩子暂停营业,多次驾车带他往返长春就医。经医院诊断,王凯的牙齿为创伤牙折断,需定期复查、长期观察。医生告知,这次外伤可能导致牙根吸收、反复发炎、牙齿松动甚至脱落,需要持续治疗到成年,义齿也有使用周期,未来更换费用难以预估。王凯的家长每次从医院出来,心里都沉甸甸的。
此后,王凯的家长两次联系赵琪、马昊的家长沟通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协商一致,无奈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王凯方依法向长岭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长岭检察院依照《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款等规定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王凯方将赵琪、马昊及二人监护人诉至长岭县人民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对义齿使用周期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承办法官苗建秋了解后,向原告方解释,司法鉴定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基础,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发生,无法通过鉴定预先确定。原告方听后表示理解,同意了苗建秋优先进行调解的建议,苗建秋遂邀请三青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当天,三方家长和三个孩子均到场。王凯母亲红着眼说:“医院说孩子的牙要持续治疗、观察到十八岁,这期间要花费的费用非常多,我们要5万已经是最低要求了,你们要是不认,咱们就去鉴定!”马昊的父亲承认孩子有错,但提出:“玻璃珠确实是马昊给的,可扔出去的是赵琪,两家责任怎么分得有个说法。再说后续治疗都还没发生,现在就让我们认下这个数,我们接受不了。”赵琪的母亲接过话:“我们愿意赔,但你说的赔偿费用确实太高了。”三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
苗建秋首先安抚双方情绪,然后对王凯家长说:“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你们想想,现在对方愿意当场拿钱,这笔钱马上就能用于孩子治疗。现在鉴定机构对后续鉴定费是不能够鉴定的,只能等费用实际发生后,再主张赔偿。但这样时间跨度太长,浪费时间也消耗精力,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就可以一次性解决纠纷。”他又转向被告方:“这次事件对于王凯来说完全是无妄之灾,除了物质上的损失,门牙缺损严重影响面部美观,对孩子的心理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些都是要在赔偿中考虑到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分别做工作。几轮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偿王凯各项损失共计36000元,其中赵琪监护人承担30000元,马昊监护人承担6000元,当场履行。
法官说法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纠纷,却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孩子年幼,对行为后果缺乏判断力,一颗玻璃珠在手里是玩具,扔出去就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器。作为监护人,不仅要看管好孩子,更要在日常生活中教会他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起纠纷虽已了结,但关于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监护人责任的话题,值得每一个家庭认真对待。教会孩子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每个家庭都应补上的一课。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聂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