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看似是家长里短的“小事”,却往往因一件件“小事”久拖不决,日积月累变成业主与物业之间难解的“心头结”。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让双方从“对簿公堂”走向“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2021年,长岭县某小区业主郑某所在楼栋的楼宇门出现故障,向物业公司报修后,物业拖延数月后才维修,郑某认为,物业公司连公共设施维护和安全保障都做不到位,自己自然不愿“买单”,遂自2021年12月起便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其诉至长岭法院,要求补缴全部欠款。
下沉一线“找病根”
受案后,承办法官孟玲并未急于开庭,她带着法官助理张佳红利用下班时间先后三次前往该小区,走访同单元其他住户,并向当年的维修工人核实情况……这几趟走下来,情况明朗了。原来,郑某拒缴物业费更多原因是因为自身诉求未被重视,且迟迟未得到物业的真诚致歉,心中积怨难平。
将心比心“听诉求”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调解就有了方向。孟玲采取“先疏情绪、再谈问题”的调解思路,联系业主郑某,不谈欠费问题,先耐心倾听郑某的诉说,“楼宇门坏了那么长时间,物业也不来修,家里的安全谁来保障?”在孟玲的耐心倾听与安抚下,郑某将五年来积攒的不满、委屈与诉求逐一倾诉,长达半小时的沟通,让其长期压抑的情绪得到充分释放。与此同时,张佳红也倾听了物业公司的诉求与难处,物业公司也是一肚子委屈,服务做了这么多年,不能因一次维修滞后的瑕疵,全盘否定整体服务工作吧?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法理相融“做调和”
为彻底厘清争议、解开“死结”,孟玲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平衡业主居住权益与物业经营责任,多角度、全方位开展矛盾调和工作。
孟玲首先向郑某释明物业服务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正常运营、保障小区整体服务质量的基础,“业主欠费—服务下滑—更多业主拒交—运营难以为继,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受损的还是大家的生活环境……”同时,针对物业公司,孟玲以情理为先、以案释理,“物业服务没有小事,看似一次维修滞后的小疏漏,消耗的是业主的信任,积攒的是小区的矛盾。业主缴费,换来的是安心的居住环境,物业履职,守住的是自身的口碑与立身根本。一次服务缺位,就会让多年的服务付出大打折扣……”
通俗易懂的法理阐释、情理兼顾的耐心疏导,说到了双方心坎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态度纷纷软化。物业公司主动承认自身前期服务存在疏漏、响应不及时的问题,真诚向郑某道歉,并承诺今后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郑某也认识到,拒缴物业费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并补齐了拖欠的全部物业费。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杨立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