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海洋在案件执行中坚持快执快结、善意文明执行,通过耐心督促与精准施策,有效缩短了执行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该案源于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原告大庆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为被告张某、周某运输毛石,双方因运费支付问题诉至法院。经宁江法院审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二被告共同支付运输费2.5万元。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王海洋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沟通、当面约谈等方式反复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乃至司法拘留的后果。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摸排,形成有力震慑。在法官王海洋的持续督促下,两名被执行人全额还清了欠款,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全程仅用八个工作日,高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高效执结,是宁江法院执行局“快执快结、为民司法”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下一步,宁江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努力将“纸上权益”快速兑现为“真金白银”,以更实举措、更高效率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与速度。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姜乃波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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