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辽宁省的当事人李某某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办案,热情周到为民”字样的锦旗邮寄至长岭县人民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这面锦旗,不仅代表当事人的一份谢意,更见证着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的温情故事。
案件回顾
2025年3月,李某某(辽宁省抚顺市)与刘某某(吉林省长岭县)约定,由李某某带队完成沈阳市某广场房屋的拆除工作,房屋拆除款总计15000元。李某某和工友按期完成工作后,刘某某仅支付了5000元。李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于2025年7月向长岭法院提起诉讼。
温情调解
受案后,承办法官苗建秋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苗建秋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他首先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诉求。电话中,刘某某表示并非故意拖欠,而是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希望宽限一段时间;李某某则着急用钱,希望尽快结清。
在明确双方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后,苗建秋判断该案真正的矛盾不在于“是非对错”,而在于“信任”和“时间”。于是他决定引导双方采用“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苗建秋主动充当“中间人”,一方面向刘某某释明,长期拖延款项会增加额外成本并面临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向李某某说明,刘某某目前面临的资金困难情况。在苗建秋的耐心沟通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考虑到时间和诉讼成本,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李某某愿意接受刘某某一次性支付7000元的调解方案,刘某某当即给付,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
一面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寄托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未来,长岭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当庭履行、主动履行,努力让司法服务更加高效、便捷、贴心。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聂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