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长岭县人民法院积极行动,组织开展了以“与自然共生,让绿色永恒”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为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8月14日,长岭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干警们走进龙源山公园、怡爽园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条文,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就在身边”“我也是环境保护的一员”,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让每一名群众都争做保护环境、守护家园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
“大家以前对环保法律知识可能不太了解,其实,像低碳出行、循环利用、爱护花草等生活中的细微之处,都是生态环境保护涵盖的相关内容。”行政审判庭干警一边发放法律书籍一边介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此次普法活动,更新了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知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观意识和行为自觉。未来,长岭法院将持续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职尽责,为守护县域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图文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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