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不仅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心,更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4年6月,张某与刘某经长岭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刘小某由刘某抚养。离婚后,刘某经常外出打工,无法照顾子女,刘小某一直由张某抚养,张某多次向刘某索要抚养费,刘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2025年7月,张某诉至长岭法院,要求变更刘小某由其抚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丽艳考虑到抚养费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如果直接开庭审判可能会影响其与父母之间的情感,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张丽艳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面对面调解。
调解前期,张某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刘某不仅物质上没有给予孩子足够的支持,精神上也没有过多的陪伴。刘某则认为,自己未经常看望孩子是因为和张某不和,担心制造不必要的矛盾。调解现场,双方僵持不下。
为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张丽艳决定转变调解思路,以孩子为突破口,从有利于刘小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劝解。张丽艳告知刘某,目前刘小某正面临较大的学习压力,作为父母,应当尽可能地支持孩子的学业,力所能及地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同时,张丽艳向刘某详细释明了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
经过张丽艳的耐心疏导,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责任,表示愿意承担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刘小某由张某抚养,自2025年7月起,刘某每月给付张某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应以婚姻的终结而消除,抚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生的深厚情感和道德责任。近年来,长岭法院坚持审调结合,特别是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及婚姻家庭案件中,坚持保护弱者和维护家庭和睦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用司法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张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