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当事人家中拉开帷幕。6月16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新安镇人民法庭深入当事人家中就地办案,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这场纠纷始于2019年,路某在种植西瓜期间,多次从杜某经营的种子农药商店赊购农药、化肥,累计欠款22704元,后因西瓜收成不佳,路某迟迟未偿还欠款,杜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长岭法院,要求路某给付货款及相应的利息。
案件受理后,被告路某以经营店铺事务繁忙为由,屡次拒绝出庭应诉。考虑到双方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邻,简单的缺席判决或许能结案,但会让两家矛盾彻底激化。为彻底化解这桩“家门口”的纠纷,承办法官王洪敏当即决定:“既然当事人来不了法庭,那我们就去他家里开庭!”
一枚国徽、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便搭建起一个临时法庭。尽管场地简陋,但庭审程序严格规范,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调解过程中,王洪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将法理与情理巧妙结合,一方面,向路某阐明拖欠货款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以情感为纽带,讲述着邻里之间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的传统美德,在她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成见,化“怨气”为“和气”。最终,在王洪敏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从“坐堂问案”到“上门解纷”,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长岭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以最直观、最温暖的方式走进千家万户,真正做到让司法工作贴民情、近民意、暖民心。
图文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杨立鑫
初审: 房彦妮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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