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了追偿款,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2年,黄某购买了某小区住房一套,并与工商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办理按揭贷款,原告松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黄某在工商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连带保证,2015年至今,因黄某多次未按月偿还贷款,工商银行扣划松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款项,后黄某未向原告松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姜丽娜接到此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基础。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多次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黄某当场给付原告所代偿款项,该案件得到了快速圆满的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今后,宁江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寻找“情”与“法”的切入点,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案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图文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初审: 房彦妮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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