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太平山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为农户们排忧解难,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担当。
2024年9月,长岭县某农民合作社以及社员曲某某、于某某等11人,与安某签订了青储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以每垧2万元的价格,将共计24.707垧土地的青储出售给安某,总价款达49万余元。然而,安某仅支付了27万余元,剩余22万余元却一直未支付。某农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多次催款无果后,将安某诉至太平山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尹万新深知这起案件关系到众多农户的切身利益。为尽快查明事实,化解纠纷,尹万新第一时间联系了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青储买卖涉及的土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向周边农户了解情况。在掌握基本案情后,太平山法庭联合永久镇司法所,迅速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面对资金紧张的被告安某,尹万新耐心沟通,鼓励他勇于承担责任,同时阐明案件若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将会给他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引导他积极面对问题。而对于情绪激动、焦急万分的农户,尹万新则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安抚情绪,并如实说明安某的现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充分了解双方想法后,尹万新结合案件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安某将分4期给付某农民合作社与11名社员剩余款项。
至此,这起涉及11名农户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未来的工作中,长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每一个司法诉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初审: 房彦妮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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