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持续贯彻落实“终本清仓”的部署与安排,用活强制执行手段,发挥联动执行的优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某某依据生效判决书于2018年12月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118000元。尽管该案执行标的不大,但由于被执行人胡某某、贾某某一直未露面,逃避执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不得不暂时“终本”。
2024年,执行法官于海洋接手该案后,坚持定期对胡某某、贾某某进行“回头查”,从线上、线下多渠道继续查询胡某某、贾某某的财产,并多次前往胡某某、贾某某住处调查,多次通过电话向胡某某、贾某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的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全面冻结,同时“执行110团队”将逃避执行五年的被执行人拘传到执行局。随后,执行干警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约其到庭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由胡某某当场支付剩余案款现金6万元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至此,本案得以执行完毕,一件“终本”五年的案件得以清仓出库。
下一步工作中,宁江区人民法院将切实把“纸上权益”化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的期盼,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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