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邻里纠纷总是难以避免。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李某与于某系邻居关系。原告李某因于某家厕所坑位占到自家土地、房檐水滴落到自家院子、共用院墙倒塌后的砖块全都散落在自家院内等问题诉至长岭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后,被告于某仍然没有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张振东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查,并约谈被执行人于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此时,于某也说出了自己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原来,于某认为当初的土地确权存在错误。面对这一情况,张振东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于某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告知其已生效的法院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义务,否则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的处罚,同时强调存在异议时,应该采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张振东还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为妥善处理好邻里纠纷,张振东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开解:“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少不了彼此间的‘礼’和‘让’,你们二人作为多年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在遇到问题时应多互相体谅,换位思考,没有必要因为一些琐事伤害了两家的和气……”最终在张振东的开导下,于某表示自己已经明白其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且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历经一个多小时的清理,排除妨害工作圆满完成,两家人多年的恩怨就此化解。
邻里纠纷虽看似小事,但与群众的生活品质息息相关,更是对邻里关系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在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如何化解邻里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才是重点。长岭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变“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杨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