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当事人(被告)蔡某将印有“公正司法 廉洁奉公 法官楷模 人民之福”“细心记录 公正无私 书记员之骄 法治之盾”的两面锦旗送到宁江区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庭长王爽及书记员陈哲手中,就他所涉及的民事案件审理结果表示由衷感谢。
原告李某的案件为其与被告蔡某签订冷饮摊位买卖合同,蔡某购买李某的冷饮摊位及一切生产用品用具。因城区管理规划,蔡某无法继续经营,在起诉至法院解除买卖合同后,双方对案涉相关物品的返还仍未达成一致,故李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爽及书记员陈哲认真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件事由,归纳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多番调解,同时组织双方到物品存放地点进行清点和交付。对于案件中有争议的物品亦依法作出了裁决,并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均对裁决内容表示接受,至此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积极认可和充分肯定,更是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
下一步,宁江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引领,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文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初审:房彦妮
复审:陈尤欣
终审:杨春红
初审: 房彦妮
复审: 陈尤欣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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