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共护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浓厚氛围,11月30日起,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分局执法人员到农贸市场、超市等地,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宣传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
“生鲜灯”能让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在打光后显得格外新鲜红润,成为不少商家使用的“美颜神器”,对消费者有一定的误导性。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从12月1日起商家禁止违规使用“生鲜灯”。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市场秩序的合理规范。
江南分局及时行动,积极引导和宣传禁用“生鲜灯”。组织执法人员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果店等场所,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生鲜灯”使用情况,向经营者发放《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分局关于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并让经营者签署《送达回证》,现场告知经营者相关规定,督促各经营者进行自查,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截至目前,江南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52户,发放提醒告知书52份。
禁用“生鲜灯”是市场监管部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所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下一步,江南分局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巡查监督,确保规定得以顺利实施。
图文来源: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 鞠赫
编辑: 金作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