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事关千家万户,是影响基层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刘佳旭当庭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原告松原市某物业公司与被告邵某于2019年12月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邵某欠缴物业费,原告多次催缴未果后,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刘佳旭发现案件事实相对清晰,证据较为充分,争议焦点明确集中在物业费的计算与支付上,并且敏锐捕捉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将庭审重点放在疏导和协商上。向邵某释法说理,讲清楚法律条文,引导原告考虑2022年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以及维系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长期和谐关系的需要。“背对背”厘清利害,“面对面”促进沟通,为双方搭建起了互谅互让的桥梁。最终,在多轮协商下,原、被告被法官刘佳旭的真诚与专业所打动,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邵某当庭给付物业费1051元,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宁江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建立“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通过调解纠纷不仅快速且低成本地解决矛盾,避免了纠纷升级,更修复了物业与业主关系,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今后,宁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鼓励和推广调解方式,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司法审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