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43元 要闻-松原站 赵新 278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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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43元

2018-12-13 11:5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18年,松原利好消息频传。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松原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城镇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现行的国家扶贫标准,松原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测算出新的低保标准,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69元,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4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55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360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于今年7月正式执行,宁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享受这项惠民政策。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加大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力度,复核城乡低保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把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高艺上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