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要闻-松原站 姜春起 243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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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2017-06-23 10:51 | 来源: 松原市人民政府网

  6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专题动员和部署会。制定出台《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我市建市以来民主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健夫,副市长李继东参加会议。

  张健夫对做好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说,这次确定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项目是在广泛征求项目建议、深入调研论证、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市委部署要求和全市发展大局。起草领导小组和全体起草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问题导向、精细立法,确保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制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深入一线,全面了解摸清我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在保护、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把握关键、合力同心,全力抓好立法工作的组织推进。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工作格局,通过立法座谈、听证、评估、咨询立法专家顾问、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等工作制度,确保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公平、公正。

  就如何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李继东说,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我市推进生态振兴、转型崛起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两个城市”的决胜期。以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我市地方立法的开篇之作,符合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是我市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城市的需要,也充分回应了人民群众喝上清洁、健康水的社会关切,充分反映了群众呼声。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把起草工作做细、做深、做实。要以突出地方特色为核心,起草出既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又符合松原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特色、不抵触、真管用”。

  记者朱嘉明 

责任编辑: 姜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