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因案施策巧执行 以羊抵债促和解 城事-松原站 李超 345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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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因案施策巧执行 以羊抵债促和解

2021-09-28 12:16 | 来源: 长岭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经李某担保,多次向长岭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赊购农用机械设备,扣除首付及补贴款后尚欠款近9万元,到了还款期限,张某未按期还款。
  2016年,某公司诉至长岭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十万余元,李某对部分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张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也不想承担担保责任。
  拒不履行
  2017年,某公司向长岭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还款责任。执行法官王建伟通过线上线下财产调查,未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张某主要靠种地生活,秋收收入多以现金交易来逃避执行,且张某外债较多,入不敷出,无法还债,李某也以各种理由推托,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情况
  2017年至2021年,王建伟多次联系、拘传张某和李某,李某迫于执行压力承担了部分担保责任,还款3万元,张某始终分文未还。
  2021年9月,王建伟通过走访打听得知张某家里养了一群羊,便多次到张某家里走访,一边对牲畜圈舍进行调查,一边耐心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在王建伟晓之以情的劝导和严肃的明理释法下,最终张某同意以羊抵债,某公司也表示接受。
  由于活体动物作为被执行财产具有特殊性,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王建伟反复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确保羊的健康、体重、价格等情况,最终确定被执行人用自己饲养的23只成年羊、18只幼羊,抵债9万元,并就余下的执行款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此了结。
  此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被执行人饲养的家畜进行以物抵债的方式,让双方在可接受、可负担的范围内达成一致,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今后,长岭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灵活执行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