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法院:网络赌博十赌十输加获刑 城事-松原站 李超 344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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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法院:网络赌博十赌十输加获刑

2021-09-16 13:46 | 来源: 宁江区人民法院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许多人在空闲时间都会通过网站或手机寻找棋牌游戏消遣时间。网络赌博应运而生,随意选牌、智能出牌、起手飞机,很多人掉入陷阱并因此输光存款。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单某某(已判刑)利用互联网在“塞班”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利用“吉林快三”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富某明知单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仍提供微信号帮其接收赌博人员钟某等30余人的投注金额累计82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富某和单某某从中抽取红利5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富某和单某某已将赃款上缴。
  经审理,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富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富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富某积极交纳保证金用于抵顶判处的罚金,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对被告人富某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富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语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赌博看似公平,但却能通过随意更改数据,使得开设网站者为每个参与者设置陷阱,并获取大量利益。参与其中的每个玩家都只是待割的韭菜,被反复欺骗依然执迷不悟,期望从中谋取利益。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