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再婚老伴去世 财产分割起纠纷 城事-松原站 张昕莹 3445642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长岭法院:再婚老伴去世 财产分割起纠纷 城事-松原站 张昕莹 3445642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松原站 > 城事

长岭法院:再婚老伴去世 财产分割起纠纷

2021-09-10 09:5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人生难得老来伴,最美不过夕阳红。可再婚后老伴去世,财产如何分?继母与继子女为此对簿公堂,且看长岭县人民法院如何审理。
  案情简介
  李某和原配张某育有四个子女,小儿子因病去世,小儿媳带着李某的孙女生活。王某与李某再婚后,生活和睦,自从2020年9月老李去世后,王某和李某的子女们却产生了矛盾……
  原来,李某在银行有存款20万元。
  王某认为,这钱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该归其所有,余下一半属遗产,按遗产继承,且王某在李某有病期间对其精心照顾,应多分遗产。但李某的子女们认为,20万是李某和张某的存款,要求平分这20万,不同意分给继母。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王某诉至长岭法院,请求法院合理判决。
  审理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李某存款20万,2019年9月李某和王某办理结婚证,此存款存于二人结婚前。虽李某和王某于2015年开始共同生活,但王某每月仅有100元收入且二人无任何经营收入,故原告王某称20万元存款是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本院不予支持,应属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按遗产继承,王某和李某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因小儿子去世,由李某的孙女代位继承。另王某认为其对李某照顾较多,应多继承遗产,并举证李某遗嘱一份,该遗嘱载明,王某对李某照顾有佳,故将自己一栋价值25万元的住宅楼遗嘱留给王某,说明李某已给予王某补偿,故20万存款不宜再多分。
  综上,判决如下:原告王某继承李某遗产4万元,李某的三个子女各继承李某遗产4万元,李某的孙女代位继承李某遗产4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来源:长岭县人民法院

编辑: 张昕莹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