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屡教不改 年过六旬因盗窃被判入狱 城事-松原站 李超 332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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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屡教不改 年过六旬因盗窃被判入狱

2021-03-02 10:34 | 来源: 宁江区人民法院

  松原市民王某30岁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之后变本加厉,先后被扶余市人民法院、宁江区人民法院多次判处刑罚。

  2019年刑满释放后,王某已经年过六旬,依旧贼心不死。公交车上偷手机、老年公寓偷手表、生活超市偷熟食、客车上偷现金……自2019年出狱至2020年9月,先后作案9起(未遂3起)。最终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作案9起(其中未遂3起),赃物价值折合人民币6868元(未遂1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盗窃罪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部分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部分赃物被收缴并返还失主,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有多次同类前科劣迹,实施多次盗窃行为,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言寄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机取巧,靠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财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治社会,安定祥和,只有勤勤恳恳,踏实劳动,才能劳有所得,老有所养。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