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件 城事-松原站 赵新 31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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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件

2020-08-06 15:1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7月28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太平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支付赔偿金6万余元,原告当场撤诉。

  2018年5月,张某为刘某提供劳务期间意外受伤,后张某首期医疗费用已通过长岭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并已执行完毕。

  2019年,由于病情反复,张某二次住院治疗,由此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出院后,张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支付二次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70%,共计人民币六万余元。

  庭

  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尝试通过电话庭前调解。交谈过程中刘某坚持称2018年已经支付过张某赔偿金,而且现在自己手上没钱,确实没有能力继续赔偿。虽然刘某态度坚决,但法官并未放弃该案的调解机会。7月28日,将刘某和张某约至太平山法庭进行面对面沟通,一方面向刘某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一旦通过审判、执行程序,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一五一十地还原了张某受伤后一家人的艰难处境,以此唤醒刘某的责任心。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个小时的反复疏导和劝解,刘某终于同意赔偿,当即支付给张某现金六万余元。收到赔偿的张某马上撤回了起诉,激动地说道:“多亏法官耐心的调解,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我解决了问题,真是太感谢了。”

  太平山法庭迁回原址让群众就地享受到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下一步,长岭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通讯员 张佳红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