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孝义恶势力集团案 城事-松原站 赵新 29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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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孝义恶势力集团案

2019-11-15 14:3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1月15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对王孝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王孝义以及其犯罪集团成员被依法宣判。

  自2016年5月13日开始,王孝义通过朋友介绍、网络及微信朋友圈发布招聘信息,先后招聘刘双宇、周小伟、张亮、孙伟、于永驰、马名洋(另案处理)、刘丽梅、张猛、木贺、福林、王曙光、王双林、刘玲玲、刘景伟(另案处理)等人,并为其配发尾号为“5566”的手机号码,以吉林省科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公司)作为掩护,假借与他人签订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亲自或指使刘双宇等人,采取电话、短信、谈判、贴标语、拉条幅、跟随、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强行入住、印制催债短袖、悬挂大量催债条幅、张贴催债告示等手段,在松原市以及辽宁省大连市等多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充当“地下执法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实施非法讨债,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秩序,已形成恶势力集团。 

  以王孝义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共涉及寻衅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非法入侵住宅犯罪3起,王孝义敲诈勒索犯罪8起、殴打他人1次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24名被害人实施讨债活动。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间,该恶势力集团共收入72万余元,王孝义敲诈19万余元。

  前郭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孝义系该恶势力集团的纠集者,为首要分子,刘双宇等人为该恶势力集团的成员。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前科劣迹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判决。

  王孝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周小伟、刘双宇、木贺等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到2万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高艺上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